近日,台商大队在X355线东张路下宫村路段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涉及不饱和树脂3桶*220kg,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桶*25kg。
02月08日16时15分,台商大队执法人员在X355线东张路下宫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上装着圆桶,执法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该车可能存在“问题”,随即上前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运载危险品(其中不饱和树脂3桶*220kg,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桶*25kg),“从张坂恒汇贸易商行要运载到圣丰佛雕厂”驾驶员肖某神色慌张地说。
驾驶员肖某当场无法提供闽C2965G号轻型栏板货车的危货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立即告知驾驶员肖某:该车未能提供危货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闽C2965G号轻型栏板货车和部分危险品(不饱和树脂3桶*220kg,过气化甲基了基酮1桶“25kg)予以扣押,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由辩的权利,驾驶员肖某未进行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当场向肖远林送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
目前,这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已被台商大队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