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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限售期为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41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4、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本次未解除限售。
一、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核准,公司本次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29,608股(其中控股股东李虎先生认购1,302,960股,其他12名特定对象认购11,726,648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李虎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8,743,064股变更为161,772,672股。
二、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2,672股变更为161,770,306股。
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0,306股变更为226,478,428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1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共2名,分别为:贺伟、侯忠。法人股东共10名,分别为: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慧国(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聚力财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代安联裕远20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21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股东在本次发行时所作承诺情况如下:自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锁定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锁定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得进行流动转让。
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以上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41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2名,涉及的股东账户数量1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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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以上12位股东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合计由11,726,648股变更至16,417,307股。
(2)原股东名称、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为同一主体。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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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5年7月10日股本结构;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考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注销一名离职激励对象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一名离职激励对象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6、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的核查结论
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德明利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股票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